阻燃检测中GB/T 8323.2标准对烟密度有何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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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8323.2-2008《塑料 烟生成 第2部分:单室法测定烟密度试验方法》是我国阻燃检测中评估材料烟害程度的核心标准,适用于塑料及类似材料在规定条件下的烟密度测试。该标准通过明确术语定义、试验条件、计算方法等,为烟密度的科学量化提供了统一框架,是判断材料燃烧时烟释放危害性的关键依据。
烟密度相关术语的定义
GB/T 8323.2首先界定了烟密度评估的核心术语,避免歧义。其中,“烟密度”指材料燃烧或热解产生的烟对光的遮挡程度,以光透过率的倒数量化;“最大烟密度(MSD)”是试验中测得的烟密度最大值,反映烟释放的峰值强度;“烟密度等级(SDR)”是烟密度-时间曲线下面积与最大可能面积的百分比,综合体现烟的总量与释放速率。这些定义为烟密度的客观评估奠定了基础。
烟密度测试的原理规定
标准采用单室法原理:将试样置于封闭燃烧箱内,通过光学系统(光源+光电池)实时监测烟对光的遮挡。试样燃烧产生的烟使光透过率下降,光电池将光强变化转化为电信号,再通过校准曲线转换为光透过率,最终计算烟密度。这种原理直接关联烟的“可见危害”与光透过率,确保测试的客观性——光透过率越低,烟密度越高,直观反映烟浓度。
试样制备的具体要求
试样状态直接影响烟密度结果,标准严格限定:尺寸为(100±1)mm×(100±1)mm×(≤13)mm,厚度超13mm需加工至13mm内(保留原始表面);数量为5个(3个有焰、2个无焰);试验前需在(23±2)℃、相对湿度(50±5)%环境中预处理24小时以上,消除水分或应力对燃烧的影响,保证结果稳定。
试验条件的明确限定
试验条件需统一:燃烧箱初始温度(23±5)℃,气氛为空气(氧气21±2%);有焰点燃用(20±2)mm火焰,从试样下45°角点燃30秒;无焰点燃通过电加热使试样热解;试验持续时间为240秒(有焰)或480秒(无焰)。试样垂直固定,下边缘距箱底100mm,避免滴落物干扰光学路径。这些条件确保不同测试的结果可比。
烟密度的计算步骤规定
标准详细说明计算方法:首先算瞬时烟密度(D=100×(1-T/100),T为光透过率%);再取最大烟密度(MSD,瞬时值的最大值);最后算烟密度等级(SDR=(100/tt)×∫0^tt D(t)dt,tt为试验时间)。例如,240秒试验中曲线下面积12000,则SDR=(100/240)×12000=50%。该方法兼顾烟的峰值(MSD)与总量(SDR),全面反映烟害。
烟密度结果的表示要求
结果需同时报告MSD和SDR:MSD为整数(无单位),SDR为百分比(保留整数);需区分有焰/无焰燃烧结果;若试样未产生可测烟,需注明“无有效烟密度值”。例如,某塑料有焰燃烧结果为“MSD=70,SDR=55%”,清晰反映烟释放特性。
试验报告的记录要求
报告需包含完整信息:试样名称、规格、预处理条件、试验条件(点燃方式、时间)、MSD/SDR结果、异常现象(如滴落、火焰熄灭)、设备型号、日期等。这些记录便于追溯结果准确性,也为材料对比提供背景信息。
结果的重复性与再现性要求
标准限定结果偏差:重复性(同一实验室)中MSD相对标准偏差≤10%,SDR≤15%;再现性(不同实验室)中MSD≤20%,SDR≤25%。若偏差超标,需检查试验条件并重新测试,确保结果可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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