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具用泡沫塑料阻燃检测的垂直燃烧试验步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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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具用泡沫塑料作为软体家具的核心填充材料,其阻燃性能直接关联到火灾发生时的蔓延速度与人员逃生窗口。垂直燃烧试验作为评估泡沫塑料阻燃性的经典方法,通过模拟材料在垂直状态下的燃烧行为,直观反映其点火难易、火焰传播及自熄能力。本文结合GB 8624、GB/T 20285等国家标准要求,详细拆解垂直燃烧试验的全流程步骤,为企业质量控制与检测机构实操提供可落地的参考。
试样的制备与状态调节
试验前需按照标准要求切割试样,常用尺寸为长150mm×宽50mm×厚25mm(若材料实际厚度小于25mm,则取原厚),每组至少制备5个平行试样,确保试样表面无划痕、气泡或破损——这些缺陷会导致燃烧时热量集中,影响结果准确性。
切割完成的试样需进行状态调节:将其放置在温度23℃±2℃、相对湿度50%±5%的环境中至少24小时,目的是消除材料因存储环境差异带来的水分或应力影响,保证试验结果的重复性。比如聚氨酯软泡若在潮湿环境中存储,内部水分会在燃烧时汽化,延缓点火时间,状态调节能避免这种干扰。
若试样为柔性泡沫塑料(如聚酯软泡),需注意避免折叠或挤压,状态调节时应平放于透气的不锈钢支架上(支架间距不超过20mm),防止试样变形影响燃烧路径。硬泡试样(如聚苯乙烯硬泡)则可直接放置在平面上,但需远离热源。
试验装置的检查与调试
垂直燃烧试验装置主要包括燃烧器、试样夹具、火焰高度测量装置、通风橱及计时设备。试验前需确认燃烧器使用的燃气为甲烷(或丙烷,需与试验依据的标准一致),且燃气压力稳定在0.1MPa±0.01MPa,避免压力波动导致火焰高度变化。
调节火焰高度:点燃燃烧器后,用不锈钢高度尺测量火焰高度——蓝色内焰高度需控制在20mm±2mm,黄色外焰总高度40mm±4mm。测量时需将高度尺垂直放置在火焰旁,读取内焰顶端的刻度,反复调整燃气流量3次,确保火焰稳定。
检查试样夹具:夹具需能垂直固定试样,使试样下端距离燃烧器顶端10mm±1mm。夹具通常采用框架式结构(材质为304不锈钢),仅固定试样上端1/5的长度(约30mm),避免夹具遮挡试样燃烧区域。若夹具表面有炭化残留,需用砂纸打磨干净,防止残留物质影响试样燃烧。
通风橱需开启至合适风量:用风速仪测量通风橱内的风速,需控制在0.3m/s~0.7m/s——风速过小会导致烟气聚集,影响观测;风速过大则会吹灭试样火焰。同时确认计时设备(秒表或电子计时器)的精度达到0.1秒,避免时间误差。
试样的安装与定位
将状态调节后的试样固定在夹具上,确保试样处于垂直状态:长边与垂直方向一致,下端边缘与燃烧器顶端的距离严格控制在10mm±1mm。此距离直接影响火焰对试样的加热强度——若距离过大,试样接收的热量不足,难以点燃;若过小,火焰会烧到夹具,影响结果。
对于软质泡沫塑料试样,安装时需用夹具的弹簧夹轻轻夹紧试样上端(仅固定试样宽度的1/2部分),避免因夹紧力过大破坏试样的泡孔结构,导致燃烧时试样脱落或变形。比如聚氨酯软泡的泡孔直径约0.1mm~1mm,夹紧力过大会使泡孔破裂,影响火焰传播。
安装完成后,需从侧面(与试样垂直的方向)观察试样是否垂直:若试样倾斜角度超过5°,需调整夹具的固定螺丝,确保试样与燃烧器轴线在同一垂直平面内。可使用激光水平仪辅助校准,避免视觉误差。
燃烧条件的施加与控制
开启燃烧器,将火焰对准试样的下端边缘(距离试样下端5mm范围内),确保蓝色内焰接触试样——内焰是火焰的高温区(约1100℃),直接影响试样的点火效率。同时启动计时器,施加火焰的时间需严格按照标准要求:如GB/T 20285要求施加10秒±0.5秒,GB 8624要求施加15秒±0.5秒。
施加火焰过程中,需观察试样的点火情况:若试样在火焰施加3秒内未被点燃,需微调火焰位置(左右移动燃烧器±2mm),确保火焰接触试样下端,但不得延长火焰施加时间。若调整后仍未点燃,需记录“未点燃”并更换试样重新试验——未点燃的试样可能因表面有脱模剂或水分过多导致。
火焰施加时间结束后,立即将燃烧器沿水平方向撤离(撤离速度控制在30mm/s~50mm/s),避免撤离时带动气流吹灭试样火焰。撤离后需保持燃烧器在试样旁100mm处,便于后续观察,同时开始记录试样的自熄时间(从火焰撤离到火焰完全熄灭的时间)。
燃烧过程的观测与实时记录
火焰撤离后,需持续观察试样的燃烧状态:记录火焰传播方向(是否向上蔓延至夹具)、火焰颜色(蓝色火焰代表完全燃烧,黄色火焰代表不完全燃烧)、火焰强度(分为“微弱”“中等”“强烈”)。若试样火焰蔓延至夹具的固定部分,需立即用镊子夹断试样,终止试验,记录“燃烧至夹具”。
当试样的火焰熄灭后,立即用秒表停止计时,记录自熄时间。若试样火焰未熄灭,需持续观察至10分钟——若10分钟后仍在燃烧,需记录“持续燃烧”并终止试验。观测过程中需用高清摄像机(帧率25帧/秒)拍摄燃烧全程,保留影像资料用于后续结果复核。
同时,用油性标记笔在试样上标记火焰熄灭时的炭化前沿位置:炭化前沿是试样从未炭化到炭化的分界处,标记时需沿试样宽度方向画一条直线,确保标记清晰。若试样仍在燃烧,需待冷却至室温后再标记,避免烫伤。
燃烧后的试样测量与数据采集
试样冷却至室温(通常需放置30分钟)后,开始测量关键指标:首先用钢直尺测量炭化长度——从试样下端边缘到炭化前沿的最大距离,精确至1mm。若炭化前沿不平整(如呈锯齿状),需取最远距离作为炭化长度。
测量熔滴情况:记录熔滴的数量(分为“无熔滴”“1~3滴”“4~6滴”“≥7滴”)及熔滴的燃烧性(“熔滴不燃烧”“熔滴燃烧但自熄”“熔滴持续燃烧”)。熔滴需用石棉布收集(石棉布放置在试样下方500mm处),若石棉布被熔点滴燃,需记录“熔滴引燃收集物”。
对于柔性泡沫塑料,需检查试样的结构完整性:是否因燃烧导致试样破碎或脱落。若试样上端的固定部分断裂,需记录“结构破坏”;若试样未断裂但泡孔完全坍塌,需记录“泡孔破坏”。硬泡试样则需检查是否有裂纹,裂纹长度超过20mm需记录。
试验结果的判定与平行试样处理
根据标准要求的指标判定结果:例如GB 8624-2012中B1级材料要求“自熄时间≤30秒,炭化长度≤100mm,无燃烧熔滴”;B2级要求“自熄时间≤60秒,炭化长度≤150mm,熔滴燃烧时间≤10秒”。判定时需对照标准中的具体条款,不得自行调整指标。
平行试样的结果处理:每组5个试样需全部满足指标要求,若有1个试样不满足,需重新制备5个试样进行复验。复验时需使用同一批次的材料、相同的试验条件,若复验仍有1个试样不满足,则判定该批材料“不符合要求”。
结果记录需包含:试样编号、材料名称、状态调节条件、燃气种类、火焰高度、火焰施加时间、自熄时间、炭化长度、熔滴情况、判定结果。所有数据需手写记录在试验原始记录纸上(或电子记录系统),并由检测人员签字确认——原始记录需保存5年以上,便于追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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