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
基础信息
标准号:HJ 1188—2021
发布日期:2021-09-06
实施日期:2021-11-01
制修订:制定
中国标准分类号:z
国际标准分类号:01.040.13
技术归口:生态环境部
批准发布部门:生态环境部
行业分类:水利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
标准类别:环保标准
备案信息
备案号:84942-2022
备案日期:2022-02-17
备案月报:2022年第2号(总第262号)
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利用放射性药物开展临床核医学诊疗、实验研究以及放射性药物制备活动中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。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核医学工作场所的设计、建设及开展核医学相关活动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。
起草单位
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、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、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、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、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、苏州大学、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、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、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、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、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、华克医疗科技(北京)股份公司
起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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