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
基础信息
标准号:JT/T 451-2017
发布日期:2017-07-04
实施日期:2017-11-01
制修订:修订
代替标准:JT/T 451-2009
中国标准分类号:R09
国际标准分类号:03.220.40
技术归口: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
批准发布部门:交通运输部
行业分类:交通运输、仓储和邮政业
标准类别:无
备案信息
备案号:59418-2017
备案日期:2017-07-26
备案公告:2017年第8号(总第212号)
适用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沿海、内河从事货物装卸、过驳作业的港口、码头、装卸站。从事船舶修造、拆解业务单位的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建设可参照使用。
起草单位
烟台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、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、大连海事大学
起草人
张春昌、韩龙、丛旭东、董艳、熊德琪、程金香、汪守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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