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MA认证资质现场评审时质量控制的核查要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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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MA(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)是保障检验检测数据准确性、可靠性的法定要求,现场评审作为CMA认证的核心环节,质量控制核查直接验证机构是否具备持续符合资质要求的能力。本文聚焦CMA现场评审中质量控制的关键核查要点,梳理机构需重点关注的环节,助力机构规范质量控制管理。
文件化质量控制体系的完整性核查
质量控制的文件化体系是评审的首要核查点。评审专家会核查机构是否制定了覆盖全部检测/校准领域的《质量控制程序》,程序是否明确质量控制的范围(如检测项目、环节)、方法(如平行样、加标回收)、频率(如每月1次)及结果评价标准。需特别关注文件的可操作性——是否结合机构自身业务特点(如环境检测与食品检测的质量控制要求差异),避免照搬模板;同时核查文件的更新及时性,如GB/T 27025-2019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》修订后,是否同步修订质量控制程序,确保文件与现行法规、标准一致。
此外,文件的执行痕迹也是核查重点:是否有证据表明员工知晓并理解质量控制要求,如培训记录、程序文件的发放签收记录;是否有文件变更的审批流程,如修订后的程序是否经过质量负责人审核、最高管理者批准,确保文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。
部分机构易忽略的是,文件需明确“例外情况”的处理,如当检测项目无标准质控方法时,是否有自行制定的验证程序(如方法确认报告),说明质控方法的合理性(如参考同类项目的质控要求),确保特殊项目的质量控制也有章可循。
另外,文件需与实际业务流程一致,如质量控制程序中规定的“平行样比例”是否与检测作业指导书一致,避免出现“文件与实际执行两张皮”的情况,这也是评审中常见的不符合项。
人员能力与培训的质量控制核查
人员是质量控制的实施主体,评审会核查检测/校准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:是否具备与从事项目匹配的学历、专业技术职称或工作经验,如食品检测人员是否有食品相关专业背景,且具备1年以上检测经验;是否取得相应的岗位授权,如关键检测岗位(如气相色谱分析)是否有授权文件,明确授权范围(如可检测的项目)和有效期(如1年)。
培训环节的核查重点包括:是否制定了质量控制专项培训计划,内容是否覆盖质量控制方法(如平行样制备的操作规范、加标回收的计算方法)、结果评价(如统计分析软件的使用)、异常情况处理(如质控结果不合格的应对流程)等;培训形式是否多样化,如理论讲解、实操演练、案例分析,确保培训效果。
培训后是否有考核记录(如理论考试试卷、操作考核视频、考核成绩表),验证人员是否掌握相关技能,未通过考核的人员是否暂停岗位工作,直至补考合格;对新入职人员,是否有“师傅带教”制度,如由资深人员指导3个月,确保新员工熟悉质量控制要求。
此外,评审会关注人员能力的持续评价——是否定期(如每年1次)通过工作业绩(如检测结果的准确性、客户投诉率)、质量控制结果(如平行样的偏差率、加标回收率)等指标评价人员能力,对能力不足的人员是否及时调整岗位或补充针对性培训(如操作技能强化培训、统计方法培训),确保人员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。
设备与环境的质量控制核查
设备的准确性是质量控制的基础,评审会核查设备的溯源性:是否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校准/检定,校准证书是否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,校准项目是否覆盖设备的关键参数(如天平的称量范围、酸度计的pH值范围);校准有效期是否在范围内,过期设备是否暂停使用,直至重新校准。
设备的使用记录是否完整,如设备的开机时间、运行状态(如仪器的压力、流量、温度)、维护保养(如仪器清洁、部件更换、润滑油添加)记录,是否有“设备使用日志”,由操作人员每日填写,确保设备状态可追溯;对故障设备,是否有维修记录(如故障原因、维修内容、维修人员),维修后是否重新校准或验证,确保设备恢复正常。
对于多功能设备(如液相色谱-质谱联用仪),评审会核查是否对每个功能模块进行校准,如液相部分的泵流量准确性、质谱部分的质量数准确性、色谱柱的分离效率,避免因某一模块未校准影响整体检测结果。
环境条件的核查需关注:是否对检测/校准环境(如温度、湿度、洁净度、压差)进行监控,监控设备(如温湿度计、尘埃粒子计数器、压差表)是否经过校准,监控频率是否符合要求(如每小时记录一次温湿度);监控记录是否连续、可追溯(如温湿度数据的电子台账、监控时间与检测时间的对应关系)。
当环境条件超出允许范围时(如湿度超过80%、温度低于10℃),是否有应急处置措施,如暂停检测、将样品转移至符合条件的环境,待环境恢复后重新验证样品或结果(如重新检测平行样,确认结果一致);对特殊环境(如微生物检测的无菌室、PCR检测的核酸提取室),是否有压差监控记录(如无菌室与缓冲区的压差≥10Pa),是否定期进行洁净度检测(如每季度1次),检测结果是否符合GB 50073-2013《洁净厂房设计规范》的要求,确保无菌环境的有效性。
检测/校准过程的质量控制核查
检测/校准过程是质量控制的核心环节,评审会重点核查内部质量控制的实施:是否按程序规定的频率开展平行样、加标回收、留样再测、空白试验等控制活动,如水质检测中平行样的比例是否不低于10%,食品检测中加标回收的频率是否每月1次,环境检测中空白试验的频率是否每批次1次;控制活动的记录是否完整,如平行样的编号、检测结果、偏差计算(如绝对偏差、相对偏差),加标回收的加标量、回收结果、回收率计算,确保控制过程可追溯。
结果评价的核查需关注:是否采用统计方法(如Z分数、En值、极差控制图)评价质控结果,是否有明确的可接受标准(如Z分数绝对值≤2为合格,En值绝对值≤1为合格,极差在控制限内为合格);对不合格结果(如Z分数=3、En值=1.2),是否及时查找原因(如试剂污染、操作误差、仪器故障、方法缺陷),并采取纠正措施(如更换试剂、重新培训人员、维修仪器、修订检测方法)。
纠正措施的有效性是否有跟踪验证记录(如再次进行平行样检测,结果符合要求;重新开展加标回收,回收率在可接受范围内),确保问题彻底解决;对反复出现的不合格结果(如连续3次平行样偏差超标),是否采取预防措施(如优化操作流程、更换设备部件),避免问题再次发生。
外部质量控制的核查包括:是否按要求参与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(如市场监管部门、行业协会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),参与率是否符合规定(如每年至少参与1次);参与项目是否覆盖机构的主要检测领域(如食品、环境、农产品);对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项目,是否暂停该项目检测,直至完成原因分析、人员培训及结果验证(如通过实验室间比对确认结果准确),并向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。
此外,评审会核查“关键环节”的质量控制,如样品前处理(如食品的消解、萃取,环境样品的浓缩、净化),是否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(如平行样消解、加标回收验证前处理效率、空白试验消除前处理污染),确保前处理过程的准确性,避免因前处理不当导致检测结果偏差。
样品管理的质量控制核查
样品的完整性直接影响检测结果,评审会核查样品的标识:是否采用唯一标识(如样品编号+状态标识+委托方代码),状态标识是否明确(如待检、在检、已检、留样),避免样品混淆;标识是否牢固,如用不易脱落的标签,或电子标识(如二维码),确保样品在接收、储存、检测、处置过程中可追溯。
样品接收的核查需关注:是否有“样品接收记录”,包含样品名称、编号、数量、状态(如破损、变质、冻结)、接收时间、委托方信息、要求的检测项目、储存条件等内容;接收人员是否对样品状态进行检查,如发现样品破损,是否及时与委托方沟通,确认是否继续检测;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(如数量不足、状态异常),是否拒绝接收,或经委托方同意后进行处理。
样品储存的核查包括: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(如生鲜食品需0-4℃冷藏,化学试剂需阴凉干燥储存,微生物样品需低温运输);储存设备(如冰箱、冷库、样品柜)是否经过校准,温度是否监控(如冰箱温度每天记录2次);样品的摆放是否符合要求(如不同委托方的样品分开存放,待检与已检样品分开存放),避免交叉污染。
留样的核查需关注:留样的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(如食品检测留样保存不少于72小时,环境检测留样保存不少于1个月);留样的储存条件是否与检测样品一致;留样的处置是否有程序(如过期样品的销毁时间、责任人、销毁方式),处置记录是否完整,确保留样管理全程可控。
此外,评审会核查样品的流转:是否有“样品流转记录”,记录样品从接收、储存、检测到处置的整个过程,流转人员是否签字确认,确保样品流转可追溯;对需要传递的样品(如从采样点到实验室),是否有运输记录(如运输时间、温度、运输人员),确保运输过程不影响样品质量。
数据与报告的质量控制核查
数据记录的核查需确保“全链条可追溯”:原始数据是否及时、准确、完整记录,如实验过程中的温度、试剂用量、仪器参数、检测结果,是否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,不得涂改;若需修改,是否在修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原因(如“笔误,应为0.5mL”),确保数据的真实性。
数据的计算是否经过复核,如由第二人审核计算过程(如标准曲线的绘制、结果的换算、偏差的计算),复核人员是否签字确认,避免计算错误;对电子数据(如仪器的原始数据文件),是否有备份(如存放在服务器、移动硬盘),备份数据是否加密,防止数据丢失或篡改。
报告的质量控制需关注:报告内容是否符合CMA要求,如包含检测依据(如GB 5009.12-2017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》)、样品信息(如名称、编号、状态)、检测结果(如数值、单位、不确定度)、结论(如“符合标准要求”或“不符合标准要求”);报告的格式是否规范,是否有CMA标志、机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信息。
报告的签发是否经过授权,如审核人、批准人需在授权范围内签字,审核人负责审核报告的内容准确性(如检测依据、结果计算),批准人负责审核报告的合法性(如CMA标志的使用、结论的规范性);报告的发放是否有记录(如发放时间、接收人、快递单号),确保报告送达委托方。
报告的修改是否按程序进行,如委托方要求修改报告,是否有书面申请,修改内容是否经过审核、批准,修改后的报告是否重新编号、发放,并注明“修改版”,原报告是否收回,避免混淆;对已发放的错误报告,是否及时召回,重新发放正确报告,并向委托方说明原因。
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对质量控制的支撑核查
内部审核是质量控制的“自我检查”工具,评审会核查内部审核的策划:是否制定了年度内部审核计划,覆盖质量控制的所有过程(如质量控制程序的执行、人员能力、设备管理、样品管理、数据与报告管理);审核频率是否符合要求(如每年至少1次);审核人员是否具备资质(如经过内部审核培训,取得审核员证书),且与被审核部门无利益冲突。
内部审核的实施:是否编制了审核检查表,明确审核的项目、依据、方法;审核过程是否记录(如审核记录、不符合项报告);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(如质量控制程序未执行、人员未培训、设备未校准),是否要求被审核部门在规定时间内(如15天)采取纠正措施,审核人员是否跟踪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(如再次审核该环节,确认问题已解决)。
管理评审是质量控制的“顶层评价”,评审会核查管理评审的输入:是否包含质量控制的结果(如内部质控合格率、外部能力验证结果、客户投诉关于质量控制的内容)、内部审核的结果(如质量控制过程的不符合项数量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)、人员能力评价结果、设备与环境的状态、样品管理的情况等。
管理评审的实施:是否由最高管理者主持,每年至少1次;是否对质量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(如质量控制的结果是否稳定、控制方法是否充分、控制频率是否合理);是否提出改进建议(如调整质量控制频率、改进控制方法、增加设备投入、加强人员培训);改进建议是否落实(如制定改进计划、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),并跟踪验证改进效果。
此外,评审会核查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的记录:是否有审核计划、审核检查表、审核记录、不符合项报告、管理评审计划、管理评审输入材料、管理评审报告、改进计划及跟踪记录,确保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的过程可追溯,且有效支撑质量控制的持续改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