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投标质检报告检测结果异议申诉流程及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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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招投标活动中,质检报告是验证产品/服务合规性的核心依据,若当事人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存在质疑,通过规范的异议申诉流程维护权益是关键。本文聚焦招投标场景下质检报告异议申诉的流程、期限及操作细节,帮助相关方清晰掌握权益维护路径。
异议申诉的前提与主体
异议申诉需满足两个核心前提:
一、针对检测结果的实质性问题(如检测方法违规、样品采集错误、结果计算偏差),而非报告格式、文字表述等非关键内容。
二、异议方与项目存在利害关系(如投标人、招标人、受影响的未中标方)。例如,投标人发现报告中某指标采用已废止的GB/T 1001-2015标准,而非现行的GB/T 1001-2023标准,属于可申诉的实质性异议;若仅质疑报告中的企业名称少写一个字,则不满足前提。
异议主体包括三类:投标人(对自身样品检测结果有异议)、招标人(对中标候选人的报告存疑)、利害关系人(如认为报告影响公平性的未中标方)。主体需提供利害关系证明(如投标文件、招标公告截图),否则可能被拒绝受理。
异议申诉的材料准备
完整的材料是异议被受理的基础,需包含四部分:
1、异议申请书:需明确项目名称、招标编号、报告编号、异议具体内容(如“报告中重金属含量检测未按GB 5009.12-2017第6.2条进行平行样测定”)、诉求(如“重新检测”“修正结果”)。
2、原报告复印件:需加盖公章并标注“与原件一致”。
3、证据材料:如现行检测标准原文、样品留存记录(证明样品未被调换)、第三方验证数据(若有)、与检测机构的沟通记录。
4、身份证明: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,招标人需提供项目授权文件。
需注意,材料需清晰指向异议点,避免模糊表述(如仅说“结果不对”却无具体依据),否则可能被直接驳回。
异议申诉的提交流程
第一步、书面提交:异议需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提交(禁止口头),电子材料通过检测机构官网“异议通道”或招投标平台“异议管理”模块上传,纸质材料通过EMS邮寄(备注“XX项目质检报告异议材料”)或现场递交(需索要《接收回执》)。
第二步、受理确认:检测机构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《受理通知书》(或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,说明理由)。若材料不全,检测机构会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《补正通知》,异议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,逾期视为放弃。
第三步、进度跟踪:异议方需定期联系检测机构(如每3个工作日询问一次),避免因材料丢失或流程延误影响结果。
异议申诉的处理期限要求
处理期限需严格遵循法规:
1、检测机构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(复杂情况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,但需提前告知)。
2、检测机构出具《异议处理结果通知书》后,2个工作日内送达异议方及招投标组织者。
3、招投标组织者收到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所有相关方(如投标人、中标候选人)。
4、异议方对结果不满的,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(依据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)。
例如,某投标人周一提交异议材料,检测机构需在周五前出具《受理通知书》,若受理,需在接下来的15个工作日内(约3周)给出结果。
异议中的样品复检流程
若异议涉及结果准确性,需启动复检。复检前提是:原样品仍留存(按标准要求,如食品样品留存30天)、未超过有效期、异议点不涉及样品本身损坏。
复检流程为:
1、异议方在《受理通知书》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。
2、双方协商选择复检机构(需具备对应资质),协商不成由市场监管部门指定。
3、原检测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密封样品送复检机构。
4、复检机构10个工作日内出具《复检报告》,结果为最终结论(除非复检过程违规)。
例如,某建材样品的抗压强度检测结果异议,复检机构需采用与原检测相同的设备和方法,确保结果可比性。
异议结果的应用与后续操作
检测机构的结果分为“异议成立”和“异议不成立”两类:若成立,需说明理由(如“检测方法不符合标准”)及处理措施(如修正报告、重新检测);若不成立,需提供依据(如“结果计算符合标准”)。
招投标组织者需根据结果调整流程:若异议成立且影响中标(如原中标人的报告不合格),需重新评审(取消原中标资格,顺延候选人);若不成立,流程继续。异议方对结果不满的,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(需提交《结果通知书》及补充证据)。
异议申诉的注意事项
一、期限优先:需在招标公告或合同约定的异议期内提交(如投标人需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),超期无法启动。
二、诚信合规:禁止提交虚假证据(如伪造检测记录),否则将被列入“招投标失信名单”。
三、积极配合:需配合检测机构的调查(如参加听证会、提供补充材料),拒绝配合视为放弃。
四、留存证据:全程保留《受理通知书》《结果通知书》《复检报告》等文件,以备后续投诉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