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投标质检报告检测结果异议处理流程及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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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招投标活动中,质检报告是验证投标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的核心依据,其结果直接影响中标结果与交易公平性。当参与方对检测结果存在疑问时,需通过规范的异议处理流程解决争议——这既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,也是保障招投标公正性的重要环节。本文系统梳理招投标质检报告检测结果异议的处理流程及实操方法,为相关主体提供清晰指引。
招投标质检报告异议的前提条件
有效异议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:
一、针对报告“实质性内容”(如样品真实性、检测方法合规性、数据准确性),而非格式错误。
二、有明确事实依据(如“检测仪器未在检定有效期内”),而非主观猜测。
三、异议人具备利害关系(如投标人、招标人等招投标参与方)。
例如,若投标人仅以“自家产品不可能不合格”为由提异议,因缺乏事实依据,将不被受理;若能提供“检测仪器检定证书过期”的证据,则符合前提条件。
异议提出的时限要求
异议需在规定时限内提出:对检测机构结果的异议,通常需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-15个工作日内提交(以检测机构承诺或招标文件约定为准);对招标过程中报告有效性的异议,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(如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)提出。
时限起算点为“异议人收到报告之日”(邮寄以签收日为准,电子送达以系统提示日为准)。超过时限且无法证明不可抗力的,异议将被拒绝。
异议提交的材料清单
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完整材料,包括:
1、异议申请书(明确项目名称、异议事项、事实理由及诉求)。
2、证明材料(如样品封样照片、仪器检定证书、同类产品检测报告等)。
3、授权文件(若委托代理人)。
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,缺失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,逾期视为放弃异议。
异议的受理流程
受理主体依异议对象确定:对检测结果本身有异议,找出具报告的检测机构(需具CMA/CNAS资质);对报告有效性有异议,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。
受理方2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:核对材料是否齐全、是否在时限内、异议人是否具利害关系。通过的出具《受理通知书》,未通过的出具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并说明理由。
异议的调查核实流程
调查需经“三步”:
1、检测机构自查(核对样品记录、检测方法、仪器日志、计算过程,形成《自查报告》)。
2、第三方复检(若异议人不服自查结果,可申请原样复检,复检机构由双方协商或按招标文件约定选择)。
3、多方沟通(组织异议人、检测机构、招标人召开核实会,现场核对事实、交换证据)。
调查中,异议人需配合补材料,检测机构需开放原始记录供核查,不得隐瞒信息。
异议结果的反馈要求
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,受理方出具书面《异议处理结果通知书》,内容包括调查结论、事实依据、处理意见(如维持原结果、修正结果、重新检测)及救济提示(如向质监部门投诉)。
结果需送达三方并公示(若涉及中标结果调整)。若需修正结果,检测机构需3个工作日内出具新报告并注明“异议处理后修正”。
异议处理中的注意事项
1、异议需基于事实:不得虚构证据,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(如纳入失信名单)。
2、样品需规范留存:检测机构需按标准留存原样至少30天,避免异议时无样可查。
3、标准需准确适用:检测方法需与招标文件或国家/行业标准一致,异议时需核对标准有效性。
4、沟通需全程留痕:所有沟通(电话、会议)需形成《沟通记录》,由参与方签字确认。
常见异议情形及处理示例
1、样品真实性异议:某投标人提出“检测样品非我方提交”,并提供“我方样品标识为XX-2023-001”的照片。检测机构自查发现是编号录入错误,修正报告标识后维持原结果。
2、检测方法异议:某投标人对“甲醛释放量”结果有异议,认为检测机构用了招标文件未要求的“干燥器法”。核查确认后,要求检测机构按“气候箱法”重新检测。
3、数据计算异议:某投标人发现报告中“抗压强度”计算错误(原结果15MPa,实际应为16.67MPa),并提供计算对比表。检测机构确认错误后,修正结果并重新出具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