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nas检测样品的保存条件有哪些具体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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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NAS(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)作为国内检测实验室的权威认可机构,对样品保存的规定直接关联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与可追溯性。样品从接收至处置的全流程中,保存条件是保障样品特性不发生非预期变化的核心环节。本文结合CNAS-CL01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》及相关应用说明,详细拆解样品保存条件的具体要求,为实验室合规操作提供参考。
样品保存的基本原则
CNAS-CL01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》4.8.1条款明确要求,实验室需建立并保持样品处置的文件化程序,其中保存条件的制定需以“维持样品特性稳定”为核心目标。这意味着保存条件不能随意设定,必须结合检测方法标准(如GB、ISO或客户指定方法)中的要求,或通过验证试验确认——比如某食品中甲醛含量检测,若方法标准规定样品需在4℃以下保存,则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,不得用室温替代。
此外,基本原则还包括“可追溯性”要求:保存的样品需与原始检测任务关联,确保在需要复现检测结果时,能调取相同保存条件下的样品。例如,实验室需记录样品接收时的状态(如是否有破损、温度),并在保存过程中定期核对——若样品是易挥发的有机溶剂,需每天检查密封情况,避免因挥发导致样品量减少影响复检。
另一个原则是“风险评估”:对于特性易变的样品(如生鲜肉的微生物指标、血液中的酶活性),实验室需提前评估保存过程中的风险(如温度波动、交叉污染),并制定预防措施。比如生鲜肉样品若无法及时检测,需先进行冷冻处理,但冷冻前需确认该处理不会影响后续微生物计数结果——若方法标准允许冷冻,则需记录冷冻温度(如-18℃)和时间。
温度与湿度的具体控制要求
温度是影响样品稳定性最常见的因素,CNAS对温度控制的规定强调“精准性”与“一致性”。例如,CNAS-CL01-A002《化学检测领域应用说明》5.8.1条款要求,对于需低温保存的化学样品(如农药残留检测中的蔬菜样品),保存温度需控制在方法标准规定的范围内(如2-8℃),且实验室需用经过校准的温湿度计实时监测——若温度超出范围1小时以上,需评估样品是否还能使用,并记录评估结果。
对于湿度敏感样品(如纸张的水分含量检测、药品中的吸湿性成分),CNAS要求实验室需控制保存环境的相对湿度。比如某纸张样品需检测水分,方法标准规定保存湿度需≤60%RH,则实验室需将样品存放在恒湿柜中,每天记录湿度值;若湿度超过上限,需立即转移样品至符合条件的环境,并调查超标原因(如恒湿柜故障、柜门未关紧)。
值得注意的是,温度与湿度的控制需避免“过度操作”:比如某些样品(如金属材料的硬度检测)对温度不敏感,若强行放入恒温箱,反而可能因不必要的环境变化导致样品表面结露,影响检测结果。因此,温度湿度条件的制定必须基于样品特性的实际需求。
包装与密封的合规要求
CNAS-CL01 4.8.2条款要求,样品包装需能防止样品在保存过程中发生泄漏、交叉污染或特性变化。对于液体样品(如饮用水、机油),包装容器需选择与样品不反应的材质——比如检测饮用水中的重金属,不能用镀锌铁桶包装,需用聚乙烯或玻璃容器,避免金属离子溶出污染样品。
密封要求则根据样品的挥发性或吸湿性调整:易挥发的样品(如乙醇溶液)需用螺旋盖玻璃瓶密封,并在盖口缠绕 parafilm 膜;易吸湿的样品(如粉末状药品)需用铝箔袋真空密封,且密封前需确认袋内无空气残留——若某药品粉末的吸湿性试验显示,暴露在空气中1小时水分含量增加2%,则真空密封是必须的保存措施。
此外,包装还需考虑“物理防护”:对于易碎样品(如玻璃制品的耐冲击检测),保存时需用泡沫缓冲材料包裹,避免碰撞导致样品破损;对于尖锐样品(如金属针的硬度检测),需用专用盒固定,防止扎破其他样品的包装。这些要求并非“额外负担”,而是CNAS对“样品完整性”的强制规定——若样品因包装不当破损,即使检测方法正确,结果也会被判定为无效。
化学样品的稳定性保障措施
CNAS-CL01-A002《化学检测领域应用说明》对化学样品的保存条件有更细化的要求。例如,光敏感的化学样品(如维生素C溶液、硝酸银溶液)需用棕色玻璃瓶或遮光袋保存,避免光照导致分解——某维生素C检测中,若样品用透明瓶保存,光照24小时后含量下降10%,则该结果不符合CNAS要求,实验室需重新采样检测。
对于反应性强的样品(如活泼金属钠、强酸强碱),保存条件需隔离 reactive 物质:金属钠需浸在煤油中,防止与空气中的氧气、水反应;浓盐酸需用耐酸容器保存,并与碱性样品分开存放(如氢氧化钠溶液),避免泄漏后发生中和反应。这些要求均来自CNAS对“化学相容性”的规定——实验室需确保保存环境中的物质不会与样品发生化学反应。
另外,对于需要添加稳定剂的化学样品(如水中的氰化物检测),CNAS要求稳定剂的使用需符合方法标准:比如GB 7486-87《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 总氰化物的测定》规定,样品需加氢氧化钠调节pH至12以上,以防止氰化物挥发。实验室需在接收样品后立即添加稳定剂,并记录添加的时间、剂量——若未添加或添加剂量不足,样品中的氰化物会挥发,导致检测结果偏低。
生物样品的特殊保存要求
生物样品(如血液、尿液、微生物菌落)的特性更易受环境影响,CNAS对此有专门的应用说明。例如,CNAS-CL01-A001《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》5.4.3条款要求,血液样品中的血糖检测需在采集后1小时内分离血清,若无法及时分离,需将样品保存在4℃冰箱中——若超过1小时未分离且未冷藏,血糖会因红细胞的糖酵解作用下降,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。
微生物样品的保存则需兼顾“存活能力”与“抑制杂菌”:比如食品中的沙门氏菌检测,样品需在4℃保存,但不能冷冻——冷冻会杀死沙门氏菌,导致检测结果假阴性;而对于需检测菌落总数的样品,保存温度需控制在0-4℃,避免温度过高导致杂菌过度繁殖,影响计数结果。这些要求均来自CNAS对“生物样品特性”的理解——若保存条件不符合微生物的生长规律,检测结果将失去可靠性。
此外,生物样品的保存还需防止“交叉污染”:比如不同患者的血液样品需分开存放,每个样品用独立的密封袋包装,避免血液渗漏导致的交叉感染;对于含有病原体的样品(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样品),需存放在生物安全柜中,保存温度需符合病毒的稳定性要求(如-70℃),且柜子需定期消毒——这些措施不仅是CNAS的规定,也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基本要求。
保存期限与标识的管理规定
CNAS-CL01 4.8.3条款要求,实验室需规定样品的保存期限,该期限需基于检测方法的要求或客户的需求——比如某建筑材料的抗压强度检测,方法标准规定样品需保存至检测报告出具后3个月,以便客户提出复检需求;若客户要求延长保存期限(如6个月),实验室需确认该期限内样品特性不会变化(如混凝土试块的强度不会因长期存放而降低),并记录客户的要求。
保存期限的“起始时间”也需明确:通常从样品接收之日起计算,但对于需要预处理的样品(如食品的均质处理),需从预处理完成之日起算——比如某蔬菜样品的农药残留检测,接收后需均质成匀浆,均质完成时间为Day 1,保存期限为7天,则样品需在Day 8前处置,不得延长。若实验室未记录起始时间,将无法证明样品在保存期限内,导致复检时无法提供合规样品。
标识管理则是保存期限的“配套措施”:CNAS要求每个保存的样品需有清晰的标识,内容包括样品名称、编号、接收日期、保存条件、保存期限、责任人——例如,一个食品样品的标识可能是“20240501-001 苹果 接收日期:2024-05-01 保存条件:4℃ 保存期限:7天 责任人:张三”。标识需贴在样品包装的显眼位置,且不易脱落——若标识模糊或丢失,实验室将无法追溯样品的保存信息,违反CNAS的“可追溯性”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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